《關于做好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
2022-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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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為促進我省綠色建筑規范發展,我廳起草了《關于做好綠色建筑標識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主要內容說明
《通知》主要內容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的通知》(建標規〔2021〕1號),結合我省實際,對工作中的具體事項進行補充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
(二)關于綠色建筑標識管理部門
綠色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 3 個級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評價三星級建筑并授予標識;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全省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評價二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市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管理相關工作,評價一星級綠色建筑并授予標識。
(三)關于申報綠色建筑標識的原則
申報綠色建筑標識遵循自愿原則,不存在強制性。綠色建筑標識認定遵循科學、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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